起重機械操作許可證

Permit to Lifting Operation(for crane and piling rig operation 起重機及打樁機)

許可證編號:PL-

I. 基本資料

由到

有效期最長三天(包括簽發日)。在此期間如第二部分所載潛在危險的地方有所變化或遇惡劣天氣則此許可證即告無效。

由到

II. 須顧及的潛在危險之處

其他:

III. 負載物 (此部不適用於打樁式機械)

預計最重物件的重量(於相對的吊重範圍)
公斤
公尺
最大吊重範圍(於相對預計物件的重量)
公斤
公尺

其他物件的重量及吊重範圍,請參閲該吊機的吊重圖表。

起重機械能否起吊負載物

IV. 檢查項目

吊機在指定安全工作區工作
吊機的安全工作區工作已適當地標示
吊機證書表格1,3以及5
操作員執照
檢查吊重裝備
檢查起重裝置顏色
檢查機械及地面
檢查伸縮腳開
吊機的工作環境如地面是合適及安全的

V. 其他檢查項目 (此部不適用於打樁式機械)

檢查起重機械的法定合格證書(表格 3)
檢查操作員的執照
檢查起重設備的顏色識標誌及負載量
其他:

VI. 委任管工

本人已評估作業範圍內的潛在危險,認為這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負荷足以應付在*前面/後面/側面/所有方位的吊運工作和作業需要。本人認為這起重機械能夠安全地完成有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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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操作員

本人明白,本人作為操作員,須對這起重機械的操作事宜負責。本人知悉作業範圍內的潛在危險;這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負荷足以應付在*前面/後面/側面/所有方位的吊運工作;以及所有安全措施均已落實。本人認為這起重機械能夠安全地完成有關作業。

點擊下方按鈕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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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批准者

本人作為批准者,確認上述吊運操作的安全措施均已落實,並批准此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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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起重機械須另持有移動許可證